纽约唐人街的华人妓女
早期纽约唐人街几乎清一色都是男人,街上看不到华人女子,极少数已婚的华人女子通常隐居在家里,极少出门走动。为了满足上万名单身男人的娱乐需求,华人黑帮经营赌档、鸦片馆、妓馆,妓馆通常隐藏在阴暗小公寓里,那些烟花女子大多是从中国被拐卖到美国的穷苦人家孩子,卖身为奴后被迫从事色情行业,直到契约期满,才可能获得自由。
据19世纪末一个美国作者描述,在唐人街卖淫的女人多为白人女子,她们也向帮派交保护费,以获得在帮派地盘拉客做生意。但华人色情行业更像是贩卖奴隶的行为,华人黑帮进行人口贩卖,强迫卖身的女子卖淫,这在已经废除奴隶制的美国社会,被视为极端堕落腐败的行为。
华人帮派分子花重金买妓谋利
1889年,一个华人帮派分子花1800美元,从加拿大维多利亚买了一个中国女子,他为她取名雅美(音译),把她带到了纽约。按照卖身契约,雅美必须做满两年半,才能获得人身自由。但两年半过去了,黑帮分子仍觉得她有利可图,不放她走,继续拿她赚钱。后来雅美求助于慈善机构,被一个传教士所营救,后来嫁给一个洗衣店工人。
另一个黑帮分子也从维多利亚买了两个中国女子,取名林芳和宋芳。他号称花了4000重金买来两个女子,实际上可能夸大事实,为了吸引更多顾客而已。他们乘坐火车来到纽约,顺利经过海关检查,最后落户于勿街某幢楼房。据说林芳很快便在唐人街出了名,顾客络绎不绝,为黑帮主子赚了很多钱。
名叫宋芳的女子却不讨喜,终日愁眉苦脸,面容憔悴。黑帮主子渐渐对她感到厌烦,打算把她卖掉。他对宋芳说,他想带她回维多利亚,让她回到卖身前的地方。宋芳同意,于是坐火车跟着他来到芝加哥。到了芝加哥,黑帮主子说,先在城里一个朋友家歇息一宿,明天再赶路。那天晚上,黑帮主子悄悄把她卖给另一个华人,拿了1800元回了纽约。宋芳等了一晚上,才知道自己又被卖了,伤心地哭个不停,直到把眼睛哭瞎了。
据记载,当时唐人街还有8个年轻的华人女奴,年龄在8到11岁之间,她们是中国穷苦人家卖掉的女儿,被带到纽约当女佣,每人的卖身价钱大约38到45美元。这几个小女孩经常提着篮子和桶走在街上,到店里或餐厅买东西。通常良家妇女是不出门的,做生意的华人商家也不会让妻女出来抛头露脸。等到这些女孩长到14、15岁,主子便把她们卖给商人当小妾,卖价大约是800到1000美元。
持偏见 禁止亚洲妓女入境
1875年美国国会通过“佩哲法案” (Page Act of 1875),使得进入美国的中国女人急剧减少。佩哲法案禁止来自亚洲被迫卖身的劳工、妓女、犯罪分子进入美国。虽然劳工继续入境,但妓女却被有效地阻止入境。不论是纽约还是旧金山,妓馆遍地开花,美国唯独禁止亚洲妓女入境,主要原因是担心她们败坏白人男子,以及传染疾病。当时一些美国人持有可笑的偏见,认为亚洲女人携带着一些疾病,亚洲男人对其有免疫力,但白人男子却抵挡不住这些疾病的侵蚀。
少数华人男子的妻子,也是花钱买来的。19世纪末据说唐人街有30多个良家妇女,她们是妻子或者小妾,通常都关在家里,如果有客人来访,她们也要规避。
在女人极为稀少的环境中,女人变得神秘且招惹闲言碎语。尽管华人闭口不谈他们的妻子女儿,但唐人街一个15岁的女孩仍因为长得美貌而声名远播,人们纷纷议论她,据说她是以1200元从华盛顿的外交人员那里买来的。隔壁住着另一个漂亮女孩,也是买来的,当她们长到15、16岁时,主人就会转手把她们卖掉。
尽管贩卖女孩让主流社会的正人君子极为痛恨,但警察却没办法抓人贩子,因为很难证明这些女孩是拐卖来的。警察说:“如果一个中国佬说这个女孩是他女儿或侄女,我们怎么证明呢?我们怎么能从法律上证明,不管我们怎么想,那个女孩是从旧金山或中国买来,或她被囚禁着等待卖掉呢?”